一个靠走捷径往上爬、嘴里没一句真话的女助理;
一个没有职业道德,靠自己主观意识给人定罪的女警察;
一个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女律师。
这剧到底想表达什么?女性天生就不适合任何职业,做什么工作都是搅屎棍?
明明剧情可以写的没有漏洞,警察律师完全展现出职业女性的专业能力,也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偏偏女警察要说什么“别问了,越问越不利”这种话,偏偏女律师要拿着原告的所有资料告原告,玩无间道呢?
另,周迅演完如懿传跌咖跌的这么严重的,为什么要接这么个烂剧?
截止于12集,撇开演员和演技,谈谈这个人物的合理性,以及法律上该案情成立的可能性。
作为女性,晏明能站在赵寻角度思考,产生共情,执着调查,这一点是说得通的
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1到4天,但仅有受害人陈述且有大量反证的情况下,不顾同事意见,执意延长,即便合法,机关负责人会不会闲到为你个人情绪买单而去批准,很值得商榷
一、先分析一下客观方面
1、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需要具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法定犯罪方法,其他手段常见于欺骗、酒醉等
不完美受害人:有问题的并不是“赵寻”,而是本剧的创作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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