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承认,没学过法律,或者说对英美法系没怎么了解的观众想真正看懂这部电影其实是有一定难度的。
这部电影,完全可以成为法学本科2年级以上学生上课用,比如教授媒体与法律关系。
结尾处,线人最终曝光,呵呵,至少,我没想到,很是经典。但推论回去,女主角坚持不说出线人,就不单纯是坚持所谓在新闻自由框架下,身为记者对线人的承诺了,而是源自伟大母性、源自恻隐之心、源自内心深处的愧疚、源自拉勾勾的承诺。
和国家暴力机器抗衡,其实绝大部分时候,普通民众是输硬的,即便女猪角那样,报社请了最顶尖的律师帮她辩护。如果一般民众,请不起名律师或者压根儿没钱请律师,那就算了,在法治社会,律师水平高低和审判结果之间还是基本成正比的。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
我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不了解,不懂政治不懂媒体,但我认为女记者的报道是有问题的。
第一,她报道的内容中只有大使夫人是特工一件事是求证过的,人家当特工又没伤天害理没碍你事,你写出来干嘛
第二,即使明确知道特工写过汇报,你也不能确定汇报内容是否就是真实情况,可能是特工一人的个人观点呢,根本无法就此谴责总统的决定,凭借报道一个没有办法求证的事实获得普利策奖未免哗众取宠,这和靠八卦博人眼球的这么多小编有什么区别
第三,这么大事她没有考虑后果,对自己对他人,对自己做的事的后果都不清楚
应该说电影最后把那个“泄密者”说出来,算是点睛之笔,让人回味无穷,增加了电影的趣味性。
但真正的意思我认为是不论这个消息来源是谁,最关键的就是作为一个记者的道德操守。当然这个操守因为不同的国家定义不同,比如,此片就凸现了在美国的背景下,新闻,宪法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
现在按我的思维方式,让我们从电影回到现实:各个行业都有其道德要求,从医生,到教师,从记者到政客,从警察到法官,从僧人到门卫。
我从一开始就站在蕾秋这边,我不是因为她是正义的化身而这样选择,而是我认可和支持她的态度和精神,也许因为我也希望能成为这样的人。
我以前认为我选择发展这个行业是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其实,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从某种程度来说都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因为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原则与道德规范。
而当现实社会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发生冲突时,我们如何选择?
在中国,我们已经见识了太多的这样违法职业道德规范的事情:
从政府官员受贿到商人行贿;从医生拿红包到教师通过辅导班来赚钱;从记者受贿到警察贪污
“真相至上”误读!导演绝没在塑造英雄或制造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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