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闺蜜去台湾旅游,正好遇到震惊社会的精神病患当街杀人的案件,整个台湾对「废死运动」有极大的抵触舆论。她回国后,感慨很深!不解为什么死刑能废除,当废死团体为手段凶残罪犯伸张人权时,谁来为无辜受害的孩子伸冤,给予受害家属公义的安慰!我们谈的义愤填膺。
圣经上表明人人皆有罪性,自有社会就有法律,自有法律就有死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是存在每个人内心的公平正义。当然,人也有慈悲宽恕心肠,当一个罪人忧伤痛悔时,圣经也提到要饶恕人七十个七次。即使慈悲如神,圣经上的律法也有死刑,因为神也是公义圣洁的,罪的代价就是死,即使是恩典与救赎,仍然要有耶稣背负十字架、钉死在十字架上,为所有罪人流血洗去罪污。 这部电影想着墨于讨论「死刑的存废」,导演希望透过此片来表达对法律执行死刑的不满,想要陈述废除死刑的因素,不过我一点也没有被说服。
男主角大卫•戈尔(凯文•斯帕西 Kevin Spacey 饰)是名将伏法的死囚,从不接受访问的他
怎么说呢,其实我觉得男女主以死殉道的做法有失偏颇。就好像明明一个人明明没打算犯罪,另一方陷害他,逼她,辱骂等等逼着他犯罪,这怎么说呢?真的只是法律的问题么。州长反问的很好,请指出真的可以证明的,死的无辜的人。好的,男主死的无辜了,但是是他自愿的啊。怎么能算杀错了人。非要说贼喊捉贼就没什么意思了。
当然,电影张力十足,剧情饱满,凯文的演技无可挑剔,让我看到了七宗罪里的延展。结局的翻转也是铺垫的非常好,有所预见,却没有时间细想,因为全程无尿点。剧情和表演都是满分的,立意嘛。仁者见仁,扣一点点。
作为世界上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之一,死刑走过了数千年的历史。从古代残酷的火焚、炮烙、凌迟、车裂,到现代的斩首、电椅、枪决、注射,随着文明的进步,死刑也经历了由野蛮至人道的变迁。不过,无论执行手法如何改变,死刑的目的一直未变——剥夺犯罪者的生存权,并用以震慑及教育将来有可能犯罪的人。
对于是否该废除「死刑」,历史上的争论始终不绝于耳。到了近现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逐渐废除了这种刑罚,目前全球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国家还保留死刑,但在这些国家中亦不乏发达国家。就拿《大卫·戈尔的一生》该故事的发生地美国来说,仍有一半以上的州保留着死刑,而美国本身也可看作是「是否废除死刑之争」的典型。
在美国,人权组织主张废除死刑的理由有两条,一是司法系统的不完备容易导致草菅人命,二是死刑案件既耗时又费钱(平均一件死刑案的审理费用要超过50万美元)。在本片中,以大卫·戈尔为首的人权组织确实也以此作为废除死刑的依据。就个人观点,我不认为有死刑的国家就是落后与非人道,这是由各国不同的国情、文化和实际情况决定的
“看这些低级劳工、瘾君子,痞子,神经病!谁在乎他们的死活?!谁在乎?!”
换到david身上不妨说,看这个强奸犯,卢瑟,谁在乎他的死活?
好吧,我的意思是,如果是献祭,那理应献出最有价值的生,而当两人一个即将走到生命尽头,一个人生被毁得差不多,这样的献祭,总不免有点破罐破摔报复社会的意思……
所以我想说,未知生,焉知死,当你懂得生命的美好,才更能理解死亡的残酷,而如果你并未能领略生命的美之所在,这时去接近死亡,还能够把死亡当做生命的一个深刻的注解吗?
所以有人说最后十几分钟看得压抑,我倒觉得死是对他的成全,比饱受猜疑歧视的人生远更完满。
ps.至于是否应该以暴制暴………………完全超出了我的思考能力,只是忽然又想起另外一个电影——虽然不是好片子,西班牙的《谜一样的双眼》,加害者有隐情,被害者亦命不该绝,各自都有荣誉和亲属需要讨个说法,所以对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这争论应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喧嚣在耳际吧。
ps.ps.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行刑场面是马普尔小姐里的一集,凶案到最后水落石出
结局并不难猜,导演给出的线索不在少数,开头没多久的与州长的争论也指明了这是一场殉道。我看过不少所谓“殉道”的例子,他们大多是将死之人,用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捍卫他们所追求的东西,或者将他们热爱的事情做到极致。这种方式于我而言无可厚非,也不想加上什么"政治片的标签",但是大卫戈尔的自我牺牲还是让我有些震撼,一.他身体健康,尚未面对死亡威胁二.用的是他曾经被加注的罪名,又一次被世人唾骂。而他殉道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本身也是反对死刑的支持者,且得到过州长的断言二.支持自己的挚友,为其毕生的愿望自愿牺牲三.没办法带回儿子。
不管是哪一点,都不足以让我为一群与自己不想干的人做出这样的牺牲,我也没仔细思考过死刑到底应不应该被废除。因为死亡实在是世上最大的权力。曾经很想当老师,想到累死在讲台上我都愿意。当时唯一的信念就是尽量培养更多的学生具有忧患意识。而我至今也不能接受选择医生或律师做为职业,因无法承受那样的心理压力。
刚得知,有一名同事昨日早上猝死,死于突发性心脏病,家有八岁的幼子
死刑废止论:
(1)死刑并不具有特殊的刑罚威吓效果。
(2)死刑本身并不完善。
其一:死刑的程度不可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其二,不符合伦理道德,即国家禁止公民杀人,而自己却在做着杀人的勾当;
其三,死刑所造成的死亡恐怖造成生命刑的双重报应,死刑判决后到死刑执行前,受刑人要在死亡的恐怖之下生活,极不人道;
其四,死刑不符合现代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死刑实质上是不教而诛。 [1]
(3)保留和适用死刑,忽视了人为错误的可能性,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后果
大制作剧情片 理想的伟大献祭—《大卫·戈尔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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